桥式起重机检修规程
[ 时间:2016-10-27 点击:1211 ]
一.总则
1.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电动单、双梁桥式起重机的检修。
2.结构简述 桥式起重机主要由机械部分、金属结构部分和电气部分组成。
1) 机械部分:由主起升机构、副起升机构、小车运行机构和大车运行机构组成。
2) 金属机构部分:由桥架和小车架组成。
3) 电气部分:由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组成。
3.主要性能 额定起重量: 3~50t 起升高度: 主钩12~16m,副钩14~18m 起重机跨度: 7.5~31.5m
二.完好标准
1.零、部件
1) 零、部件及附件完整,质量符合标准;
2) 主机、辅助设备的连锁及各种安全装置齐全、准确、灵敏,并按期校验;各部位连接件螺栓应紧固、齐全,符合技术要求;
3) 起重机的明显位置有清晰的标牌,标牌应有下述内容:名称、型号、额定起重能力、制造厂家、出厂日期等,大小钩有安全标志。
2.运行状况
1) 机组达到铭牌出力或查定能力;
2) 运行参数符合技术要求;
3) 润滑系统畅通、润滑良好,油质、油位、油温符合规定;
4) 机组性能良好,各项指标达到要求。
3.技术资料
1) 有完整的验收、检修、检验记录和运行记录;
2) 有完整的设备图及使用说明书;
3) 有完整的设备档案;
4) 有压力容器检验合格证;
5) 操作规程、维护检修规程齐全;
6) 设备的易损配件图纸齐全。
4.设备及环境
1) 环境宽敞、采光良好、运行安全;
2) 设备及其周围环境清洁、整齐,轨道无杂物,密封点无泄漏。
三.检修周期
1.小修:3个月
2.中修:12个月
3.大修:24~36个月
四.检修内容
1.小修
1) 紧固或更换各部位连接螺栓。
2) 检修制动器,更换易损件。
3) 检修各连轴器,更换易损件。
4) 检查更换各传动装置的润滑油。
5) 检修减速器,更换易损件,消除泄漏。
6) 检查电动机及其它安全防护装置。
7) 检查钢丝绳及吊钩。
8) 检查照明,清理滑触线上的污物。
2.中修
1) 包括小修内容。
2) 检查、更换滑轮、吊钩及钢丝绳。
3) 检查各传动装置,清洗、换油,更换易损件。
4) 检查主要电气元件及电气?;ぷ爸?。
5) 检查大、小车车轮的运行状况,消除啃轨现象。
3.大修
1) 包括中修内容。
2) 修理或更换制动轮、卷筒、传动轴等零部件。
3) 修复桥架的变形,调整更换轨道。
4) 全面修复起升机构、运行机构。
5) 全面修复电气设备及安全防护装置。
6) 除锈、重新防腐。
五.检修质量标准
3.钢丝绳
1) 钢丝绳的质量应符合GB1102《圆股钢丝绳》标准。
2) 新钢丝绳的长度应等于升降高度加卷筒上剩余3.5圈的长度。
3) 钢丝绳表面锈蚀或磨损量超过40﹪时应报废。且不允许有断丝现象。
4.卷筒
1) 沟槽磨损到不能控制钢丝绳时应予更换。
2) 卷筒出现裂纹或筒壁磨损达原壁厚的20﹪时应报废。
5.吊勾
1) 吊勾应设置防止重物意外脱钩的保险装置。
2) 吊勾表面应光滑清洁无剥裂、锐角、毛刺、裂纹等现象,吊勾上的缺陷不允许焊补。
3) 吊勾必须按要求进行负荷检验。
4) 吊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予报废。
a. 裂纹;
b. 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﹪;
c. 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﹪;
d. 扭转变形超过10°;
e. 危险断面或吊勾颈部产生塑性变形。
6.滑轮
1)滑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。
a. 裂纹或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mm;
b. 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﹪;
c. 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﹪。
2)滑轮槽应光洁平滑,不得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。
7.齿轮联轴器
1) 齿根上有一处疲劳裂纹或轮齿崩裂时应予更换。
2) 运行机构轮齿厚度磨损达到原齿厚的20﹪时,起升机构轮齿厚度磨损达到原齿厚的15﹪时(吊运危险物品时15﹪)应更换。 两轴的对中偏差及外齿轴套的端面间隙应符合规定。
8.车轮 车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。
1) 车轮有裂纹;
2) 轮缘磨损超过原厚度50﹪;
3) 车轮端面均匀磨损或加工后超过原厚度的30﹪;
4) 主动轮磨损超过0.005D(D为车轮直径)时,应进行加工修理,且要求两轮直径差小于0.005D;主动轮磨损比原直径小10mm时,应报废。
9.制动器 制动器各部分应符合规定:
1) 制动时制动带应很好地贴合在制动轮上,制动瓦上的制动带应良好,在制动瓦张开时,制动轮两侧间隙应相等;
2) 制动轮不得有裂纹,轮面凹陷和伤痕不得大于2mm2;
3) 运行机构的制动器必须保证在200mm内刹住大车及小车;
4) 制动力矩必须可靠地支持1.25倍的起重量。
10.安全防护装置
1) 超载限制器的综合误差不应大于8﹪。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﹪时,应能发出提示性报警信号;当起重量超过额定重量时,能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,并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,预防事故发生。
2) 力矩限制器的综合误差不应大于10﹪,当载荷力矩达到起重力矩时,能自动切断起升或变幅的动力源,并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。
3) 起升极限位置限位器必须保证当吊具起升或下降到极限位置时,能自动切断动力源,并停止运动,预防事故发生。
4) 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应能保证机构在其运动到极限位置时,能自动切断动力源,并停止运动,预防事故发生。
5) 司机室舱门应设置联锁?;ぷ爸?,当门打开时,起重机的运行机构不能开动。
6) 缓冲器应具有吸收运动机构能量、减少冲击的良好性能。
六.试车及验收
1)试车应具备的条件
a. 各传动机构动作灵活;
b. 各润滑点已加入适量的润滑油(脂);
c. 经检查各连接紧固件齐全、牢固;
d. 制动器的装配、齿轮的啮合准确良好;
e. 钢丝绳在滑轮和卷筒上缠绕符合规定;
f. 安全防护装置齐全、灵敏、可靠;
g. 所有电气设备及电路系统的绝缘电阻符合规定;
h. 操作系统灵活、可靠。
2)验收 设备经检验,符合下列要求,可按规定办理验收手续,交付使用。
a. 无载荷试车达到规定;
b. 静载荷试车达到规定;
c. 动载荷试车达到规定;
d. 检修记录齐全、准确。
七. 安全检修注意事项
1. 一切修理工作必须与当班班长及操作工联系获得许可后方可进行。
2. 当班操作工联系电工切断电源,并挂好警示牌后方可进行检修。
3. 凡需进行动火作业的,必须严格按照动火许可制度的有关程序进行。
4. 检修时尽量使用专用工具,以免损坏机器和零件。
5. 使用的备品、备件必须有合格证。
6. 拆卸下的零部件要妥善进行保管,不许丢失、锈蚀和损坏。
7. 检修过程中检修人员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。
8. 登高检修,应按“高空作业安全检修规程”的要求,采取安全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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